2005年5月26日印发
东北财大教务处发【2003】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实验教学档案是指在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实验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校档案科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二级:各职能部门在实验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工作中形成的,对其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
各院(系、部)在实验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其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院(系、部)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
三级:各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语音室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其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语音室等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 实践教学部设档案室,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设专门场所或专柜存放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应逐步科学化、统一化和现代化。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档案工作在学校主管档案工作和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档案科、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各教学部(教研室)和各实验室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应明确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教学档案。
第七条 档案科工作职责
1.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进档案科档案和各部门、各单位保存档案的收集、积累和整理组卷工作,并接收组卷完毕的档案;
2.配合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系、部)、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接收来的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保管和统计,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4.开展档案的开放与利用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八条 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贯彻有关教学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健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把教学档案工作纳入教学管理之中;
2.明确1名副处长主管教学档案工作,加强与学校档案科的联系,协同做好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本部门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3.各科科长负责本科室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确定1名兼职档案员,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教育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分工管理的规定,将由本部门负责保存的教学档案材料收集并积累起来,合理分类、编目,妥善保管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在档案科的指导下将移交档案科材料进行整理、组卷,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主动接受档案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科移交档案。
第九条 各院(系、部)工作职责
1.明确1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院(系、部)教学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将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2.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好本单位教学档案,并提供利用;
3.各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档案,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四章 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
第十条 归档范围确定的原则是:必须对学校、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系统、准确;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
第十一条 各种教学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短期保存为15年以内(包括15年),长期保存最长为50年。
第十二条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1.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2.教务处发至各院(系、部)的文件通知; (长期)
3.教务处工作计划与总结; (永久)
4.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规定、规章制度; (永久)
5.教务处组织召开的专业、课程建设等专业性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长期)
6.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请示、报告及批复; (永久)
7.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进修材料; (长期)
8.各种教学工作简报、汇报材料; (长期)
9.关于教学工作的统计报表。 (长久)
(二)教学管理类
1.每学期开课计划、执行计划调整报告、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安排表;(四年)
2.教学日历; (四年)
3.校历表; (四年)
4.教师排课数据、任课教师名册; (四年)
5.调、停课申请表; (一年)
6.教室使用申请表; (一学期)
7.开课统计表。 (四年)
(三)教学研究类
1.教学研究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要; (长期)
2.教学研究论文; (永久)
3.教学研究课题、调查报告; (永久)
4.获奖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材料; (长期)
5.学校教育思想观念讨论材料。 (永久)
(四)教学质量类
1.上级和学校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通知; (长期)
2.各类教学检查的通知、总结及原始材料; (长期)
3.各种教学评估工作资料; (长期)
4.各个教学环节检查的调查表、资料、总结、通报; (四年)
5.教学督导团工作情况汇报(听课意见反馈、听课表、教学建议); (四年)
6.校、院(系、部)、教研室领导听课记录; (四年)
7.教学大奖赛、优秀教师教学观摩资料; (四年)
8.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长期)
(五)教学改革类
1.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指标、规定、办法; (永久)
2.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的资料; (长期)
3.教学改革立项、检查、成果资料; (长期)
4.学校和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会材料; (长期)
5.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与评审资料。 (长期)
(六)课程建设类
1.全部课程教学大纲(含考核要求); (长期)
2.课程建设规划及有关资料; (永久)
3.学校、省级以上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和获奖证书; (长期)
4.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课题、成果及有关申报表。 (长期)
(七)专业建设类
1.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各专业建设规划; (永久)
2.本科专业目录; (永久)
3.各年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表; (永久)
4.专业设置、调整、更改名称及学制的规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永久)
5.新增专业申报材料、上级批复文件; (永久)
6.有关专业评估办法、自评报告、评估结论; (长期)
7.学校历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材料。 (长期)
(八)教材建设类
1.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 (长期)
2.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校内自编教材、实验教材; (长期)
3.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目录及报批材料; (永久)
4.校级优秀教材奖目录; (长期)
5.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长期)
(九)师资类
1.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长期)
2.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 (长期)
3.教师年度任职情况考核表; (长期)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长期)
5.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审批表; (长期)
6.教师进修申请表、结业登记表; (长期)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四年)
8.教师资格认定表; (永久)
9.选调教师审批表; (永久)
10.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 (五年)
11.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长期)
12.师资队伍建设研讨会资料。 (长期)
(十)考试、学籍、选课、学位类
1.考试日程表、考试通报、考试总结、分析和处理情况; (四年)
2.计算机定级考试和四、六级英语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考试成绩;(四年)
3.学生考试试卷; (四年)
4.各科考试试卷评分标准、答案、考试成绩报告单、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四年)
5.试卷评估资料; (四年)
6.本科学生考试成绩报告单; (永久)
7.学生辅修和第二学位材料; (四年)
8.各种奖学金的评定、颁发情况; (长期)
9.学生选课数据; (长期)
10.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四年)
11.各教学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报告; (四年)
12.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永久)
(十一)实践教学类
1.实验、实习、实践类教学大纲; (永久)
2.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大纲; (长期)
3.实验室建设规划、论证材料; (长期)
4.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学生试验记录、实验教学总结等; (长期)
5.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及协议; (长期)
6.本科生社会调查报告、总结等相关资料; (长期)
7.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底稿、论文电子文档、成绩报告单及论文评审意见。(永久)
(十二)现代教育技术类
1.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资料; (长期)
2.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规划及相关材料; (长期)
3.网络课程资源建设材料; (长期)
4.综合教务系统各种文档材料; (长期)
5.教学管理软件开发有关材料。 (长期)
第十三条 院(系、部)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2.学校指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以及有关教学工作材料; (永久)
3.院(系、部)教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长期)
4.院(系、部)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长期)
5.各种教学简报、汇报材料; (长期)
6.本单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永久)
7.课程表、校历; (四年)
8.教学日历; (四年)
9.学生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结果鉴定材料;学生实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 (四年)
10.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长期)
11.重点学科建设论证、申报、审查材料; (永久)
12.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永久)
13.教学检查、评估总结; (长期)
14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材料; (永久)
15.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 (永久)
16.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材料; (长期)
17.教学大奖赛、优秀教师教学观摩材料; (长期)
18.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教师工作量统计; (长期)
19.院(系、部)、教研室领导听课记录; (四年)
20.督导团听课意见反馈,听课表; (四年)
21.院系组织学生评教结果; (四年)
22.教师使用教材目录; (长期)
23.各科考试试卷评分标准、答案、考试成绩报告单、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四年)
24.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底稿、论文电子文档、成绩报告单及论文评审意见;(永久)
25.学生毕业论文纸质文档; (四年)
26.本科生学位申请表; (五年)
27.学籍管理文件(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学生登记表、成绩册); (永久)
28.各种奖学金的评定、颁发情况; (长期)
29.学生选课名单; (四年)
30.学生辅修材料; (四年)
31.与学生培养有关的各种课内和课外活动资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等,如各种竞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长期)
32.涉及到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与教书育人有关的各种文字、声像、照片等资料。 (长期)
第十四条 教学部(教研室)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 (四年)
2.教研室教学研讨活动记录; (四年)
3.集体备课记录; (四年)
4.每学期教师任课名单。 (四年)
第十五条 以上未列及的教学档案,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第五章 形成与管理
第十六条 每学年开始后,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向院(系、部)、有关部门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并由院(系、部)领导和部门领导落实到本单位工作中。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兼职档案员要按照归档范围定向、定内容收集、整理档案材料。档案科督促、检查、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的组卷要保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便于查考,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组卷的教学档案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写文件目录;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的排列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教学档案的借阅制度,设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需要续借者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无故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并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离校和离退休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
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需移交学校档案科的,应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办理移交手续,各院(系、部)需移交教务处教学档案的部分应及时移交。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首先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并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岗;新的兼职档案员上岗,应经学校档案工作培训,并由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档案科及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